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
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〈一次公告分次招考〉
壹、依據:
一、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2、 13條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
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、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7條、幼兒園不適
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 6條。
二、台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/07/25 教育局公告編號 144077。
貳、甄選類別、錄取名額及聘期:
類別 |
錄取 名額 |
備取 名額 |
內容 |
聘期 |
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(病假+娩假+育嬰留職停薪假) |
1 |
1 |
幼兒園導師 |
108年 8月 30日起至 109年 7月 1日止。 |
一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二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
三、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
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予酌減或取消。
參、報名資格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,不
得參加甄選)。
(二)無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第33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第 1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,證書尚在有效期間內。 2.且同時列為臺南市 108學年度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代 理教師候用名冊者。 |
第 2次 報名資格 |
1.臺南市 108學年度幼兒園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代理教 師候用名冊者。 2.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。 |
第 3次 報名資格 |
1.臺南市 108學年度幼兒園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代理教 師候用名冊者。 2.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。 3.或具有教保員資格者。 |
第 4次 報名資格 |
1.臺南市 108學年度幼兒園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代理教 師候用名冊者。 2.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。 3.或具有教保員資格者。 4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|
肆、公告時間、方式及簡章表件
一、第 1次公告時間:
108年 8月 2日(星期五)至 108年 8 月 7 日(星期三)
二、公告方式:
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://www.tn.edu.tw/index.htm
本校網站https://www.owes.tn.edu.tw/index.php
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://104.tn.edu.tw/Jlist.aspx
三、簡章表件:
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委託書、切結書)
伍、報名日期、地點、應繳交證件及方式:
一、報名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
理第二或第三次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臺南
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。
第 1次報名時間 |
108年 8月 2日(星期五)~108年 8 月 7 日(星期三) 每天上午 9時~12時、下午 2時~4 時(逾時恕不受理) |
第 2次報名時間 |
108年 8月 9日(五) 上午 9時~12時、下午 2時~4 時 (逾時恕不受理) |
第 3次報名時間 |
108年 8月 13日(二) 上午 9時~12時、下午 2時~4 時 (逾時恕不受理) |
第 4次報名時間 |
108年 8月 15日(四) 上午 9時~12時、下午 2時~4 時 (逾時恕不受理) |
二、地點:本校附設幼兒園櫻桃班,電話: 06-7942012轉 702
三、應繳交證件:
(一)「報名表」、「切結書」各1份。
(二)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,影本1份。
(三)合格教師證(教程證書)正本查驗,影本1份。
(四)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,影本 1份。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,
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。
(五) 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
單影本乙份。
(六)教學履歷資料( A4大小 3頁以內)一式 3份。
(七)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,影本1份。
四、方式: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(通信報名不予受理)。
陸、甄選日期及地點
一、徵選日期:(當天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附幼蘋果班報到)
第 1次甄試日期: |
108年 8月 8日(星期四)上午 9時 |
第 2次甄試日期 |
108年 8月 12日(星期一)上午 9 時 |
第 3次甄試日期 |
108年 8月 14日(星期三)上午 9時 |
第 4次甄試日期 |
108年 8月 16日(星期五)上午 9時 |
二、徵選地點:本校附設幼兒園櫻桃班教室
柒、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:
一、試教(60%):
(一)範圍:自備教學活動設計簡案一式 3份(主題自選及教具自備)。
(二)時間:每人 10分鐘(9分鐘短鈴 1 次, 10 分鐘長鈴立即結束)。
(三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二、口試(40%):
(一)範圍:以教育理念、教學知能、班級經營、親師溝通為主。
(二)時間:每人 10分鐘,於試教完竣後隨即舉行
(9分鐘短鈴 1次, 10分鐘長鈴立即結束口試離場)。
三、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:
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,最低為 70分,未達最低分數者,不予錄
取。總成績相同者,依試教、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,兩科成績皆相
同時,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。
捌、甄選結果公告、通知、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
ㄧ、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:
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8年8月8日(星期四)下午 5時前 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接受教評會審查後,公告 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 |
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8年8月12日(星期一)下午 5時前 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接受教評會審查後,公告 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 |
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8年8月14日(星期三)下午 5時前 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接受教評會審查後,公告 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 |
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8年8月 16日(星期五)下午 3時前 通知錄取人員報到接受教評會審查後,公告 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 |
二、成績複查;
(一)成績複查時間:
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8年8月8日(星期四)下午4時前 |
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8年8月12日 (星期一)下午4時前 |
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8年 8月 14日(星期三)下午 4 時前 |
第 4次招考成績複查 |
108年 8月 16日(星期五)下午 4 時前 |
(二)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,請攜帶國民身分證,限本人或委託人(需
攜帶委託書及國民身分證)親自於上述時間,至本校附設幼兒園
以書面申請【申請複查考試成績,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,亦不
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】。
三、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年8 月 9 日(星期五)下午 4 時前到
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,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,如逾期未報到
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第 2次、第 3
次、第 4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。
玖、其他: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
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。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
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
自行負責。
三、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(含胸部X
光檢查合格證明),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
部訂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7條、
第8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
相關規定辦理。
拾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