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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英語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
壹、報名資格: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,不得參加甄選)。
(二)無「教師法」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 31條、第 33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(一)應符合國民教育法、師資培育法、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。
(二)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。
(三)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。
(四)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國家級證照。
貳、教學科目、節數及聘任名額:
一、錄取教師授課科目依學校課程需求為主,詳細上課時間及節數由本校排定 後再通知。
二、待聘師資類別:英語: 1名(一週 8-12 節)
參、兼任時間: 105年 8月 29 日~106 年 6 月 30 日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)。
肆、待遇: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(鐘點費 260元),勞保、勞退依規定繳納。
伍、報名方式:
(一)應繳交證件:【請以 A4紙張大小影印,按順序裝訂成冊】
將報名表、履歷表、身分證影本、最高學歷影本、資格證書(含教師證、修畢國小教育學程、大學學歷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照、國家級證照)等影本,於 105 年 08 月 10 日 (星期三)下午 4 時前親送或委託送至本校教務處,凡報名者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。
(二)地址:725台南市將軍區長榮里 5鄰四號
(三)電話: 06- 7942012轉 810
(四)聯絡人:黃惠雯主任、黃瑞霖組長
陸、甄選方式:採書面審核及口試方式。
(一)口試時間: 105年 08月 10 日(星期一)上午 10 點起。
(報到地點:教導處)
柒、應徵人員經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審核錄取後符合學校教學需求者,電話通知任用,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,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教育局網站。
捌、未獲錄取者,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;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。
玖、錄取教師依學校實際需求調配授課節數,並須積極配合學校辦理成果發表及英語讀劇相關活動。
拾、經報到應聘後雙方契約即成立,本於誠信未經本校同意,不得以任何其它事由自行離聘,以免影響學校校務安排運作。
拾壹、其他
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,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榜錄取後發覺亦應予以解聘:
(一)【教師法】第 14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。
(二)【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】第 31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。
(三)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、輔導期或評議期者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。
(五)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拾貳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 >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