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內容區域
因代理分發之資訊教師放棄,所遺缺額,再行招考
臺南市將軍區漚汪國民小學 106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
(2017。 08.03)
- 依據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- 甄選類別、錄取名額及聘期
|
類別 |
代理 職缺 |
正取 名額 |
備取 名額 |
聘期 |
|
長期代理教師 |
一般
|
1 |
2 |
106/08/30-107/07/01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。) |
|
鐘點代課教師 |
一般 |
1 |
2 |
一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二、受聘教師擔任一般長期代理教師,並視學校需要協助資訊行政工作, 支領月薪。
三、受聘教師擔任鐘點教師授課科目依學校課程需求為主,詳細上課時間及節數由本校排定後再通知。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(鐘點費 260元),勞保、勞退依規定繳納。
四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
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
酌減或取消。
- 公告時間、方式及簡章表件
一、時間:
|
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|
106年 8月 3 日(星期四)上午 8 時至 8 月 8 日(星期二)下午 4 時 |
|
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|
106年 8月 10 日(星期四)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|
|
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|
106年 8月 12 日(星期二)上午 8 時至 106 年 8 月 14 日(星期一)下午 4 時 |
二、方式:公告於本校網站(https://www.owes.tn.edu.tw)、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/)。
三、簡章表件:上開網站下載使用(簡章、報名表、切結書、委託書等)。
- 報名日期、地點、應繳交證件及方式:
一、日期: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,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
3次招考,惟是否額滿,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。 (https://www.owes.tn.edu.tw)
|
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 8月 3 日(星期四)上午 8 時至 8 月 8 日(星期二)下午 4 時(逾時恕不受理) |
|
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 8月 10 日(星期四)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(逾時恕不受理) |
|
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6年 8月 12 日(星期二)上午 8 時至 106 年 8 月 14 日(星期一)下午 4 時 |
二、地點:本校教務處(地址: 725台南市將軍區長榮里 5 鄰四號,電話: 06- 7942012 )。
三、應繳交證件:
(一)「報名表」、「切結書」各一份。
(二)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(背面請註明姓名) 1張,請貼於報名表。
(三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四)大學以上學歷證件。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,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
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。
(五)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。
(六)委託書(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,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)。
四、方式:採親送或委託報名,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達。
- 報名資格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,不得
參加甄選)。
(二)無「教師法」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 31條、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|
第 1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 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同時列為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。 |
|
第 2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|
|
第 3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3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。 |
- 甄選日期及地點
一、日期:
|
第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|
106年 8月 9 日(星期三)上午 10 時起 (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 |
|
第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|
106年 8月 11 日(星期五)上午 10 時起 (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) |
|
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|
106年 8月 16 日(星期三)上午 10 時起 (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前至教導處報到) |
二、應試人員請依上開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,逾時不得進入試場。
-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
一、試教(50%):
(一)範圍:請老師自訂五、六年級國語或數學教材,版本不限、單元不限。
(二)時間:每人 10分鐘。
(三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二、口試(50%):
(一)範圍: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。
(二)時間:每人 10分鐘,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。
三、總成績相同時,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- 甄選結果公告、通知及錄取報到
一、甄選結果公告:
|
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 8月 9 日(星期三)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|
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 8月 11 日(星期五)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|
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6年 8月 16 日(星期三)下午 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二、成績通知:各次結果公告當日,以電話通知。
三、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,報到時間另行通知;如逾期未報到者,即予取消應聘資格,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,否則視同放棄。
- 其他
一、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。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三、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(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),不
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四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
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 7條、第 8 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五、申訴專線電話: 06-7942012 轉 810(教導主任)
六、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: 06-7942012轉 810 (教導主任)
七、考試相關事項: 06-7942012轉 810 (教導主任)
拾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